一、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候考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准时入场候考。面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和考场),不予安排考试,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居民身份证若丢失或已超过有效期,应尽早于考前到所属公安部门补办或者开具个人身份证明。
二、候考及面试期间,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的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生也不得与考试区域外人员保持联系。考生入场时需配合做好验证、安检等工作。考生不得携带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手表、电子手环、书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试区域;如有误带,应在入场时将上述禁带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违者将给予取消面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考生候考时可以阅读纸质书面材料,但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安静,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确需离开的,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
四、面试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考生应随身携带好个人物品和资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候考室前往面试考场。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前,应将个人物品和资料放置于考场门口,不得带入面试考场。
五、考生在面试考场外待考时,不得窥听场内其他考生的面试情况。进入面试考场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交与考场工作人员核验,并按相应组别的程序规则进行面试。
六、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就读中学等个人身份有关信息,着装或佩戴饰品不得显示个人身份信息相关的文字或标识,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七、面试完毕,考生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携带个人物品及时从指定出口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区域内逗留,也不得再行返回候考室。寄存的非考试物品需于离开考场前至出口处领取。
八、考生应当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区域的秩序,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